各学院:
根据《贵州财经大学校级奖学金实施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结合各学院自身实际,制定本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细则,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三、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评定比例为3%;
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元,评定比例为5%;
三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元,评定比例为7%。
(二)单项奖学金
每生每学年500元,无名额限制。
注:同一学年内,凡获得过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除外)的,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四、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及劳动教育;
5.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一等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
二等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
三等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
6.退役复学学生、上学年作为项目主持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在校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在分配名额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由辅导员在审批表、备案表中备注“优先推荐”;
7.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评:
(1)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
(3)上学年学习中所有科目中有不及格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评选,学生参加比赛及项目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凡符合以下评选条件者均可申报: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代表学校参加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省级及以上各类比赛、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同一学年内获多个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为主;
6.对各类科研、比赛组织单位和项目的认定,具体如下:
(1)学科竞赛:以教务处当年认定的《贵州财经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计分赛事项目名单》为准。
(2)体育竞赛: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大学体育协会各学会、国家体育总局各中心组织的各类比赛;贵州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组织的各类比赛。
(3)艺术类竞赛、展演、表演:教育部、文旅部、中国文联下属协会等纳入年度计划并举办的全国性综合比赛活动;省教育厅、文旅厅、省文联下属协会等代表政府并纳入年度计划举办的省级综合性赛事活动。
(4)教育部、中宣部、团中央及国家级一级协会(学会)主办的各类专业性比赛。
(5)贵州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省文明办及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
(6)以上省级比赛专指在贵州省范围内进行的比赛。以上奖项的组织、表彰单位必须是行政主管部门。如为各协会(学会)组织的,必须提供其行政主管部门主办证明,或出具能认定其协会(学会)级别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7)学生参加的所有比赛项目,必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代表学校参加,并在获奖之后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8)学生以集体获奖项目申请单项奖学金的,每个项目限申报一次,以第一完成人或主要负责人申报,附集体成员签字同意的说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五、评选流程及材料填写和报送要求
(一)评选流程
1.学生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贵州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或《贵州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附件材料,辅导员、学院相关工作负责老师严格审核参评学生的申报材料。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经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学院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上报至学生处。
2.学生处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并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查和审核,将最终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获奖人选推荐名单提交学校审议通过后,由学校统一进行表彰,学生处根据审议通过后的评选结果发放奖学金(注: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只有奖学金没有证书)。
(二)评选材料填写
1.申请“贵州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贵州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贵州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或《贵州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将申请人评选学年有效成绩单、综合测评排名表、符合评选条件要求的2023-2024学年获奖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审核,由学院教务科或学生科负责老师签字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生填写的《贵州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或《贵州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均为一页,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严格按照设置好的电子表格填写,不得随意改动表格格式、字体大小和调整表格长度(详见附件6)。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需将经学院党委负责人签署意见的《贵州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贵州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贵州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备案表》《贵州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备案表》(附件2、3、4、5)纸质版、申请人评选学年有效成绩单、综合测评排名表、符合评选条件要求的2023-2024学年获奖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公示材料(所有提交材料,一式一份,全部需加盖学院公章),于11月28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
2.将《贵州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备案表》(附件4)和《贵州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经学院党委负责人审批通过OA发送李雨霏老师处(电话:0851-88510433)。
贵州财经大学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