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贵州财经大学“洪银兴奖学金”实施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校办发〔2024〕101号)要求,为引导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该奖学金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专业有一定研究以及在学术研究上有一定成绩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以激励我校学生奋发努力、开拓创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现将2023-2024学年“洪银兴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设置及奖励对象
洪银兴奖学金下设“奋进奖”、“创新奖”。
(一)洪银兴“奋进奖”
奖励对象为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洪银兴“创新奖”
奖励对象为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一)洪银兴“奋进奖”
本科学生30名,硕士研究生20名,博士研究生4名
(二)洪银兴“创新奖”
本科学生30名,硕士研究生20名,博士研究生4名
各学院具体名额见《贵州财经大学2023-2024学年洪银兴奖学金“奋进奖”“创新奖”各学院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奖励标准
(一)洪银兴“奋进奖”
本科生每生奖励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5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奖励8000元
(二)洪银兴“创新奖”
本科生每生奖励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5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奖励80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申请“奋进奖”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环境,有良好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诚实守信;
(2)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乐于奉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所有科目无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
7.无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8.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复学学生、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优先进行推荐。
(二)申请“创新奖”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 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环境,有良好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诚实守信;
(2)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乐于奉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所有科目无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85分及以上;
5.积极参加科技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评选学年内本科生在校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中公开发表论文(3000 字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中公开发表论文(5000 字及以上)一篇以上(限本人单独署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论文以正式见刊时间为准),或调研报告获厅级以上单位肯定性批示或采纳或获发明专利(须经科研处认可)一项以上或获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省级及以上创业训练项目立项等(限为项目主持人);
6.评选学年参加全国或全省的专业知识或学科竞赛、考试获全国等级奖及以上或全省一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限为教务处最新认定的 A、B 类学科竞赛,团队合作作品限为团队负责人);
7.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
8.无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
(以上第 5、6 点符合一点即可)
五、评选流程、评选要求、评选材料的填报及提交
(一)评选流程
1.推荐的候选人本人申请,对应填写《贵州财经大学洪银兴奖学金“奋进奖”推荐表》或《贵州财经大学洪银兴奖学金“创新奖”推荐表》,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党委负责人在“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上报至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查和审核,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将评审结果在学生工作部网页上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人选名单提交学校审议通过后,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学生工作部根据评选结果发放奖学金。
(二)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组织,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坚决不予以上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2.参评学年,凡获得过其他各类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参加洪银兴“奋进奖”、洪银兴“创新奖”的评选。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含院级通报批评);
(2)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下降者;
(3)瞒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者;
(4)2023-2024学年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5)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者,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6)拖欠学费及住宿费者。
(三)评选材料的填报及提交
1.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及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贵州财经大学洪银兴奖学金“奋进奖”推荐表》或《贵州财经大学洪银兴奖学金“创新奖”推荐表》,并将申请人评选学年有效成绩单、综合测评排名表(由学院教务科或学生科负责老师签字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符合评选条件要求的评审学年获奖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附后。
2.辅导员需严格审核参评学生的申报材料。
3.推荐表(附件2、附件3)按设置好的电子格式填写,不得随意改动表格格式和字体。“自我评定”主要从政治表现、道德修养、遵章守纪三个方面进行填写。“学习及发表论文获奖情况”主要填写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及发表论文、参加科研、获奖等情况。
4.提交纸质版材料:各学院需将推荐表(附件2、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正反面打印;推荐汇总表(附件4、附件5)纸质版各1份;学院公示材料1份(加盖学院公章);评选学年有效成绩单、综合测评排名表(由学院教务科或学生科负责老师签字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科研、获奖情况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于11月11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樱花苑1栋架空层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思政科办公室。
5.提交电子版材料:各学院负责此项工作汇总的老师将《贵州财经大学洪银兴奖学金“奋进奖”汇总表》(附件4)《贵州财经大学洪银兴奖学金“创新奖”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谢国萍;联系电话:88672592
电子邮箱:2046252544@qq.com
特此通知。
贵州财经大学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