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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4 11:29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7号)及《贵州财经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校办发〔2024〕10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减免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警告以上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勤奋、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上一学年必修课补考不超过2科(含2科);秋季学期在校生审核评审学年成绩和获得的奖助学金资助,应届毕业生审核毕业学年成绩和获得的奖助学金资助;

(五)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未在校外租住;

(六)上一学年参加过学校各级组织的公益活动、义务劳动;

(七)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

(八)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情形。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本人发生重大疾病以及积极参加勤工助学者,优先予以考虑。

三、减免标准

在满足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可在一个学年内减免学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具体分为4个档次:

一档,减免100%学费:符合减免条件,孤儿,本人重度残疾且持有残疾人证;

二档,减免75%学费:符合减免条件且上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无不及格者:本人中度残疾且持有残疾人证;单亲(一方去世或离异一方患重病),家庭子女三人以上,且三子女(含三子女)以上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习;

三档,减免50%学费:符合减免条件且上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无不及格者:本人轻度残疾且持有残疾人证;单亲,家庭子女三人以上(含三子女)且两人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习者;家庭子女三人以上(含三子女)且三子女均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习者;

四档,减免25%学费:符合减免条件,家庭子女三人以上(含三子女),有未上学(务工或在学龄前)或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习者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费减免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中相同专业执行。

四、不得减免学费的情形

(一)不满足第二条减免条件的;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过各类奖、助学金4000元以上者(含4000元)(孤儿、重度残疾学生除外),原则上不能申请学费减免;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我省精准扶贫资助的,不再享受学费减免;退伍复学学生,已经获得学费减免的,不再享受学费减免。

五、需上报资料及要求

(一)贵州财经大学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备案表(申请理由处必须说明学生兄弟姊妹的就读年级的具体情况);经学院党委签署意见的审批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2023-2024学年成绩单(纸质版,需加盖学院行政章)。

以上表格均可在学生资助中心网页下载。各学院严格按照《办法》中减免对象、减免条件和减免标准对申请减免的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并在学院进行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办法》要求,于11月9日前报学生资助中心资助科。如没有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请报送纸质版情况说明材料(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到学生资助中心资助科备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510419   电子邮箱:635400854@qq.com

办公地点:樱花苑1栋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内

特此通知。

贵州财经大学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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