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及《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及《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年高校学生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
(二)直招士官;
(三)退役士兵。
二、做好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服兵役学生及时知晓国家资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服兵役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正确理解政策标准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普通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在校期间已部分免除学费的学生,应扣除已免学费。
2.2023年9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以下简称“4号文”),规定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结合《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及310号文印发时间及规定,不同时间入伍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如下:
学生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下同)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 (含当日)后 |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每人每年16000元 /20000元(学费补 偿或代偿用于学 费的贷款) |
文件依据 |
19号文 |
310号文 |
4号文 |
3.学费减免标准如下:
学生申请减免“学 费产生的学期”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 (含当日)至 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 (含当日)后 |
申请减免标准上限 (本专科生/研究 生) |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 |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 |
文件依据 |
19号文 |
310号文 |
4号文 |
(三)认真组织审核程序
请各学院、各相关单位积极联系服兵役学生,特别是2024年入伍学生,务必做到不漏一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或补充完善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供:
1.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
(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本人签字,地方入伍学生一定要盖入伍地武装部红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及中国农业银行卡(非农业银行卡的,必须提供开户行和行号)复印件(该两个证卡需复印在同一纸上),并在空白处注明姓名、联系电话;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附件3一份,需签字按手印)。
2.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
(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本人签字;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退役证书复印件;
(4)复学文件。
三、有关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各学院报送的材料
1.《2024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汇总明细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
2.《2024年度高校退役复学或入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减免汇总明细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
3.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请严格按报送名单进行编号排序),且学院须完成“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对申报者在校期间学费金额的审查结果、意见及公章确认。
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表格填报。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纸质版申请材料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樱花苑1楼架空层,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51-88510928),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1310007986@qq.com,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逾期不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三)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生只需一次性提供材料,学校资助中心会按照政策规定逐年进行该生学费减免直到学制完成毕业。
(四)未能到校的,请学生先把完整的纸质版材料扫描发送给各学院负责老师打印出来,需要提供的纸质版原件材料邮寄给各学院负责老师,再提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特此通知。
贵州财经大学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