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4〕50号)以及《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下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因个人原因超出规定修学年限的除外)。
二、奖励比例及标准
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经费预算,根据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所占比例的60%,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8000元分配各学院的奖励总金额(分配金额详情见附件1)。
各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的奖励总金额,参照奖学金金额设置不低于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的标准,确定各年级、各类型、各等级的评选人数及档次金额;各学院还可根据实际设置特别突出奖,并自行确定奖励标准(参评特别突出奖的学生须满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且不可同时参评其他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各学院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分配方案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查。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
(七)在参评的学年度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等异动状态者,不能参与评选。
(八)在参评的学年度公共必修课、专业课考核不及格(合格)者以及补考者,不能参与评选。
(九)在参评的学年度违反国家法律,受到违纪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经查实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参与评选。
(十)申请时没有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未经学校同意者,不能参与评选。
(十一)校级党建活动或重大活动无故不参加,思政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四、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本人如实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下称《审批表》)和《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表》(附件4,下称《测评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须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评选条件和程序,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着重对学生的成绩、科研、获奖材料进行核查,确定本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进行审核,科研处对相关科研材料进行审核,据此提出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实施细则》的主要审查内容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材料提交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双面打印,填写要求参见附件2)
(二)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表(附件4,纸质版,双面打印)
(三)贵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贵州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有博士研究生的学院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学生申请材料次序要与初审名单对应一致。
(五)学院公示材料(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
(六)经学院行政签章的各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分配方案》
(七)经学院行政签章的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和《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纸质版)
(八)经学院行政签章的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纸质版)
上述材料请于9月16日16:00前报学生资助中心王曦樨老师处(联系电话:0851-8851092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76341585@qq.com。
贵州财经大学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