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号)和《贵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24-2025学年度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校2021级、2022级、2023级、2024级全日制本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方式
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填写2024年《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4),提出认定申请,并在该表相应位置签字做出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认定材料内容
(一)学院上报材料清单
请按如下顺序从上往下摆放:
1.《xxx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版(附件1,1份,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1份),请务必按照附件7中填表说明的相关要求进行整理后上报资助中心备案。
2.公示材料纸质版(1份)和各学院的认定评审细则(1份),加盖学院公章,公示时间请务必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含研究生认定的学院,提交材料同上,请将材料与本科生材料分开进行上报。
(二)学院留底存档备案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纸质版(附件2),请务必按照附件7的记录样表进行填写。
2.《年级(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纸质版(附件3)。
3.《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纸质版(附件4),请务必按照附件7的样表进行填写。
4.《贵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4-2025学年认定申请表》纸质版(附件5)。
5.注意事项:请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表格填写说明、填写样表及注意事项”(附件7)的要求认真进行填写,并作为学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依据材料,由学院进行留底存档备案。
(三)报送时间与地点
请各学院于2023年9月20日下午15:00前将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樱花苑一楼架空层,联系人:曹卓琳;联系电话:0851-88510419),其中电子版请发送学生资助中心邮箱xsglzx2006@sina.com。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各学院要对学生所提供材料(包括低保证明、残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下岗证明等)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详细审核。
(三)各学院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期间,要注意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要对本院认定的贫困生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名单在学院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中心。
(五)各学院在认定工作中对特殊群体(主要指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应重点调查其家庭情况,符合认定条件的,应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特别困难的学生应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突发情况应以近期1年内发生为准)。
(六)请各学院根据《贵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见附件6)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参考《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内容》(附件8)严格核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人均收入是否超出,并且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实后,不予认定为贫困生,若已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予以取消认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
2.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学生;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学生;
4.请客吃喝、抽烟、酗酒、赌博,经教育不改的学生;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的学生;
6.其他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学生;
7.存在虚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伪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且未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
9.非全日制在校的学生。
学生休学、入伍期间暂停申请贫困认定资格。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各类资助的基础。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给予高度重视,做好充分准备,顺利完成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特此通知。
贵州财经大学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