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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困难毕业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 09:09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7号)及《贵州财经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修订)》(校办发〔2021〕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困难毕业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学生(即2024届毕业生)。

   二、减免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警告以上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勤奋(2023-2024学年必修课补考不超过2科,含2科),积极上进;

(五)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未在校外租住;

(六)上学年参加过学校各级组织的公益活动、义务劳动;

(七)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本人发生重大疾病以及积极参加勤工助学者,优先予以考虑。

三、减免标准

一档,减免本学年100%学费:符合减免条件,孤儿,本人重度残疾且持有残疾人证。

二档,减免本学年75%学费:符合减免条件且必修课考试无不及格者:本人中度残疾且持有残疾人证;单亲(一方去世或离异一方患重病),家庭子女三人以上,且三子女(含三子女)以上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习。

三档,减免本学年50%学费:符合减免条件且必修课考试无不及格者:本人轻度残疾且持有残疾人证;单亲,家庭子女三人以上且两人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习者;家庭子女三人以上且三子女均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习者。

四档,减免本学年25%学费:符合减免条件,家庭子女三人以上,有未上学(务工或在学龄前)或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习者。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费减免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中相同专业执行。

同一学年内,获得过各类奖、助学金3000元以上者(含3000元,孤儿、重度残疾学生除外)原则上不能申请学费减免;同一学年内,获我省精准扶贫资助的,不再享受学费减免退伍复学学生,已经获得学费减免的,不再享受学费减免。

四、需上报资料及要求

(一)贵州财经大学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处必须说明学生兄弟姊妹的就读情况和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审批一览表(附件1,电子和纸质版)、备案表(附件2,电子和纸质版)。

(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单(纸质版,需加盖学院行政章)。

各学院严格按照《办法》中减免对象、减免条件和减免标准对申请减免的特别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并在学院进行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办法》要求,于2024年5月23下午16:00前报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0851-88510419,电子邮箱:635400854@qq.com 地址:樱花苑1栋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内)。学院如没有符合减免条件的,请回函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财经大学困难毕业生学费减免审批一览表

2.贵州财经大学困难毕业生学费减免备案表





贵州财经大学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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