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24〕2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支持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确保就业大局稳定、综合考虑上年政策实施效果等因素,国务院决定,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各学院要切实提高认识,领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切实保障我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助推我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一)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三、资助对象
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在2024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鉴于合同已经终结,不纳入此次政策范围。
四、办理流程
我省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本次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负责执行。
(一)免息流程
借款学生无需对本人名下符合《通知》免息范围内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提出免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自动免除相关利息。借款学生可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合称《借款合同》)约定的2024年偿还日(含)前5个自然日内,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到相应的免息情况。
(二)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流程
如借款学生需要对“本金延期偿还范围”内本人名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进行延期偿还,请于《借款合同》约定的2024年偿还日(不含)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线上申请本金延期偿还,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操作。
如借款学生对名下多笔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申请延期偿还,则需在不晚于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2024年偿还日(以下简称“原偿还日”)中最早的偿还日(不含)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针对各笔拟延期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一并申请。已成功申请本金延期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在延期内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本金延期偿还时间为一年,延期后的偿还日(以下简称“延期偿还日”)为2025年的同月同日(即原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延期偿还的本金的利息计算和偿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延期贷款不计罚息、不收复利,在《通知》范围内的利息将予以免除,超出部分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若借款学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或因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导致申请不成功的,可按《通知》要求继续享受免除2024年利息政策,但其余应还款项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原2025年(含)及后续年度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如果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应新增利息也需由借款学生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QQ群、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向每一名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及家长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二)畅通热线电话。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宣传已纳入我省学生资助政务热线电话0851-12345,全天候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工作。学生对免息和申请延期偿还本金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在工作日8:30-17:30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咨询。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2024年度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公告
贵州财经大学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