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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困难毕业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1 17:35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7号)等文件精神,及《贵州财经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疫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2020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及学院党政联席会纪要等)。

二、减免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警告以上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勤奋好学、积极上进;

(五)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未在校外租住。

(六)2019-2020学年参加过学校各级组织的公益活动、义务劳动。

三、减免标准

一档,减免100%学费。符合减免条件的孤残学生。

二档,减免50%学费。符合减免条件,减免学期考试未出现不及格情况,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兄弟姐妹多且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习;

2.农村单亲家庭;

3.城镇父母均下岗。

三档,减免25%学费。符合减免条件,减免学期考试未出现不及格情况,兄弟姐妹多但没有上学或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习。

同学年内获得各类奖、助学金3000元以上(含3000元,孤儿、学生本人残疾的特困生除外)困难毕业生,原则上不能申请学费减免;同一学年内,获我省精准扶贫学费补助的毕业生,不能再申请学费减免。

四、需上报资料及要求

(一)贵州财经大学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处必须说明学生兄弟姊妹的就读情况)、审批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备案表(纸质版、电子版)。

(二)2019-2020上学期成绩单(纸质版,需加盖学院行政章)。

以上表格均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下载。各学院严格按照《办法》中减免对象、减免条件和减免标准对申请减免的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并在学院进行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办法》要求,于2020年5月20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科(联系人:郭红艳,联系电话:13809476566,电子邮箱:xsglzx2006@sina.com,樱花苑1栋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内)。学院如没有符合减免条件的,请回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科备案。

特此通知。



贵州财经大学

2020年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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