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今年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我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代偿工作有所推迟。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属高等院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6〕107号),为做好2020年我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代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学院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下基层就业学生及时知晓政策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正确理解政策要点 1.各学院要认真按照黔财教〔2009〕114号和黔教助发〔2012〕222号、黔财教〔2016〕107号文件要求做好学费补偿代偿工作。 2.认真审核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享受了减免学费的应据实扣除)。今年学费补偿代偿标准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3.根据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变化等实际情况,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 4.2020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20年9月30日以前。 (三)认真组织申请 各学校要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要做好补偿代偿材料审核工作,申请人需提供: 1.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2.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3.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 4.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各学院对符合申请学费补偿代偿条件的毕业生,需在院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需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做好备案工作 学院要根据2019年应届毕业生向学校递交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就业协议”,编制2019年度《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备案表》。对于2006-2008年参加我省基层就业或服务五类项目的省属髙校毕业生,学院要根据毕业生已提供的服务协议,编制2019年度《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2006-2008年五类项目)学生备案表》。 三、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学院需报送的材料 1.学院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情况的文字报告; 2.2020年度《髙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3.2020年度《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 4.学生申请材料(由于疫情原因,请务必交代学生准备齐全所有资料每式一份,邮寄至各学院)。 5.请严格按报送名单进行编号排序: (1)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3)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 (4)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 (三)报送方式 以上文字材料和表格,纸质材料(盖章后)统一汇总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491459877@qq.como 联系人:蒋馨仪 联系电话:0851-88510928
附件: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贷款代偿考核表 2.贵州省国家助贷款代偿考核表(2006-2008) 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4.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006-2008) 5.2020年度《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6.2020年度《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 7.2019年度《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06-2008年五类项目)学生备案表》(学院存档备查) 8.2019年度《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备案表》(学院存档备查) 9.贵州省2018年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
贵州财经大学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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