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 〔2019〕228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 〔2020〕100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 〔2020〕9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 〔2013〕233号)以及《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的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申请前没有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未经学校同意,取消申请资格。
三、助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13000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四、审核要求和时间
(一)各学院根据《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统计汇总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条件的学生的信息,并填写《贵州财经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表》)。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审核填报学生是否符合发放条件,确定本单位发放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存在有异议的情况,要认真核实。
(三)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经分管领导签字、各学院盖章的《备案表》纸质版、学院公示材料、各学院关于发放2020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人数的情况说明(包含学院全日制学生人数、符合发放条件学生人数、有固定工资收入学生人数、学籍异动学生人数等信息)于10月20日下午15:00前报学生资助中心王曦樨老师处。同时将《备案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76341585@qq.com,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曦樨
联系电话:0851-88510928
附件:1.《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2.《贵州财经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