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贵州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贵州银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贷发〔2009〕184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教贷发〔2009〕202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手册》、《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关于印发2012年助学贷款工作重点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50号)、《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346号)、《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关于印发2013年助学贷款工作重点的通知》、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监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黔财教〔2014〕1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凡是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区的学生,从2009年起均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4年起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对象
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借款人)。
借款人均可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共同借款人)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条件
(一)新生
从2011年开始,贵州籍新生的申请审查工作前移到高中教育阶段,即原则上在高中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里的,才能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对于有特殊情况(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著因故丧失劳动能力;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等)的学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才能申请贷款。
(二)在校生
原则上要求上年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的,才能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三、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申办程序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贷款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即每年申请一次。
初次申请流程
续贷申请流程
(一)借款人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借款人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后(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无条件自行登录的借款人学生,可到县资助中心由经办人协助进行登录),可以使用该功能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以及个人账户信息。
新申请贷款的借款人登录该网站需注册;已贷款的借款人登录名默认为就读高校代码+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本人8位生日数字,首次登录系统会提示修改密码后进行系统登录。
1. 初次申请贷款借款人学生
网上注册、申请并导出申请表。申请学生借款人需持网上导出的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 再次申请贷款学生借款人
通过身份证号登录在线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如果借款人学生信息是由本人注册,可自行填写登录名以及密码;如果借款人学生是由县资助中心录入,借款人学生的登录名:县资助中心+身份证号,密码是借款人学生的八位生日。
如果借款人学生信息是由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录入到系统中,借款人学生在登录在线系统时,需要重置登录密码;如果借款人学生是本人注册,则无需重置密码。
借款人学生如果忘记了密码,可以使用更多登录方式登录在线系统,通过选择县资助中心、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与密码进入在线系统。也可以使用登录名、密码登录系统。
每个借款人学生在每个申请学年只能提出一次申请,每次申请的总额度不能超过系统规定的限额。通过在线系统进行的贷款申请,如果县资助中心未审核通过,借款人学生可进行修改和删除。
(二)县资助中心审核签订合同
借款人学生录入个人信息和申请信息后,携带相关资料去县资助中心经办处提出正式申请,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对其填写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打印贷款合同,同时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借款人学生带给就读学校。
1.初次申请: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并带齐以下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再次申请:借款人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三)高校办理贷款电子回执
1.学生在县资助中心规定时间内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电子回执。
2.学生资助中心经办人在电子回执中要录入学生所贷的学费、住宿费总额和高校账户信息。
五、贷款发放
学生申请的贷款经贷款银行审批同意后,代理结算机构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并于11月底以前将贷款资金用于支付学费及住宿费部分从个人支付宝账户归集至学校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
本条款专指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七、贷款利率与贴息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八、贷款的偿还
(一)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借款人毕业前完成毕业确认等相关操作,保证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借款人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支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可暂不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三)每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学生自行上网填写申请信息,超过时间未能提交申请的,本月不再受理提前还款。
详细还款计划详见借款合同或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查询。
(四)从2011年起,每年9月,违约学生的信息将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九、相关事宜
(一)各学院在每学年开学时,应准确、如实地填写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同时提供学生的学号,为学生贷款的回执录入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学生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的违约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及时将情况报省资助办和相应县资助中心。
(三)招生就业处在与借款学生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增加以下内容对借款学生进行约束。
1.学生借款信息;
2.就业单位与高校相互沟通,督促学生按期还款;
3.借款学生恶意拖欠还款,用人单位可实行强制扣款。
(四)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政策,可登录学校网站(www.gufe.edu.cn)学生资助中心网页查看。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本办法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