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服义务兵役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补偿:有4种情况。
1、从2009年开始(含2009年),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应届毕业生指:当年毕业当年应征入伍。申请补偿金额:按完成的学制内所需的贷款金额总和与学制内实际缴纳的学费总和相比较,两者就高原则,进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补偿。(申报时间为春季)
2、从2011年秋季起(含2011年),在校生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申请补偿金额:以学生学制内完成的学制进行计算;按完成的学制内所需的贷款金额总和与学制内实际缴纳的学费总和相比较,两者就高原则,进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补偿。例如:学生是大二应征入伍,无论有无留级经历,则学生申请的补偿年限为1年。如该生缴纳了大二时的学费,学校应在确定学生入伍后,核实应缴纳相关费用退还学生剩余的学费金额。(申报时间为春季)
3、从2011年秋季(含2011年)入伍的学生,退伍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资助,以前缴纳的学费不补偿,(见财教[2011]510号文件第十八条)申请资助金额为:以学生完成剩下学制内所需的学费,进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划拨。例如,该生学制为本科,2011年退伍,退伍后复学时为大3学生,即该生只能对其后两年的学费进行资助申请。如学生参军时是2011年后(含2011年),那么学生在当年参军时根据情况2进行学费补偿,退伍后按情况3进行学费资助申请。(申报时间为春季)。
2011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退役复学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见财教[2011]510号文件第十八条)
4、从2011年秋季起(含2011年),当学生在高中毕业
后应征入伍服兵役,退伍一年(见2011年538号文件第二大点第二小点)后参加全国统一招考,并获得入学资格,可在入学后第二年当年(见2011年538号文件第二大点第二小点5条资助流程)申请学费资助,一年一申请原则。申请金额:按所需学费进行申请,每年申请不超过6000。(申报时间为秋季)
一年以内参加全国统一招考的按(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见财教[2011]538号)
二、 计算原则
1、按每年不超过6000。
2、按实际学制计算。(学制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
3、按学制内,实际缴纳学费总和与贷款金额总和,就高原则计算。
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