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解读
一、什么是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从2009年起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此政策是根据国家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制定的。
中央部属院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由其毕业院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各市(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按各市(州)的相关政策执行。
省外非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就业不在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二、2006-2008年参加我省基层就业服务有关项目的省属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年限是多少?
对于在2006 -2008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年满5年的,按照原文件规定只能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不能申请学费补偿,服务年限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具体项目如下: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为5年);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为5年);
(三)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5年);
(四)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5年);
(五)一村一名大学工程(服务期为5年)。
三、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的高校毕业生指什么?
高校毕业生是指贵州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四、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满足哪些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连续3年以上(含3年)。
五、基层单位的含义是什么?
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各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方式、补偿金额是多少?
对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三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的办法。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研究生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如何计算?
本科、专科(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学生,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规定学制的按规定学制计算。
八、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递交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复印件,并领取《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附件1-1)。
对于2006-2008年参加我省基层就业服务有关项目的省属高校毕业生,须向原毕业学校提供毕业生本人于所服务的乡(镇)、县(市、区)人事劳动部门设立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的就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办公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办公室(“特岗办”)签署的服务协议,并领取贵州省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附件1-2)。
毕业学生将《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或《贵州省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交就业或服务单位人事部门,以备考核。
(二)高等学校编制《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备案表》(附件2),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毕业生在毕业时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签订还款计划书,学生按照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还款计划书按期按时还款。
(四)高校毕业生按照协议约定到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期满后,回原毕业学校,提交经就业或服务单位、县级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的《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对于2006-2008年参加我省基层就业或服务有关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须向原毕业学校提交由服务乡(镇)和县级“引导办”、“西部计划办公室”、“三支一扶办公室”、“特岗办”审核的《贵州省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高等学校对本校毕业生代偿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1)。对于2006-2008年参加我省基层就业或服务有关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填写《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2)。高等学校对其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对贷款学生要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联系,对申请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代偿本金及利息进行确认,并汇总填报《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4)。高等学校将《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接受申请资料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31日。
九、高校在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行政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高校要建立与就业或服务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主动了解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工作或服务情况,向银行正常还款的情况,高校要专门为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哪里安排?
贵州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
十一、哪些机构负责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本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十二、请问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方式是如何规定的,是分批补偿还是一次性补偿?
对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三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的办法。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十三、请问国家助学贷款包含哪些?
国家助学贷款包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四、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同时申请代偿吗?
对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申请实行两者就高原则。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十五、在服务期未满、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项资金未拨款前,毕业生贷款的本息由谁偿还?
毕业生在毕业时要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签订还款计划书,在服务期未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项资金未拨款前,学生按照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还款计划书自行按期按时还款,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本人所付利息由所在高校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十六、请问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还清,还能否申请贷款代偿?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就高原则进行补偿。
十七、本人提前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按实际发生的补偿还是按服务期利息补偿?
符合代偿条件的贷款毕业生利息按文件规定年限代偿,提前还款时所付利息低于服务期应付利息的按实际支付利息补偿,高于服务期应付利息的按服务期应付利息补偿。
十八、请问对于未在基层单位工作的部分毕业生弄虚作假的情况,如委托关系出具就业证明甚至合同书等,该如何处理?
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代偿资金、通报工作单位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九、请问对于已经审核通过的具有学费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其应得款项如何安排到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经校、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财政厅和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把相关资金层层划拔至各高校,高校在将资金代为偿还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二十、提前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同学还能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吗?
对于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未满3年服务年限,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其本人负责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二十一、往届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问题
往届毕业生以就业时间划分,不以毕业时间划分。在2006-2008年期间参加五大项目的往届毕业生按五大项目政策给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无学费补偿),服务期为5年;2009年后参加基层就业并且符合补偿、代偿政策规定的届往生,按2009年出台的黔财教〔2009〕114号关于《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执行。
二十二、对专升本、本研连读同学的学费补偿年限如何计算?
对专升本、本研连读的按国家规定完成该学历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规定学制的按规定学制计算。如一个同学通过专升本取得本科学历,按国家规定专科需读两年,本科需读两年,该同学学费补偿年限为四年。